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安泰泽善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创新
园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 1 亿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有利于担保方提高融资效率,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
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有充分控制权,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
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相
关财务凭证,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知先 周从良 张存保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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