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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8月25日讯(记者 陈淋)《四川天府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8月2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立法背景、亮点特色、立法思路,并解读有关重要条款以及贯彻实施相关安排。
《条例》共9章53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宜居、服务保障、附则。
谈及《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吴泓指出,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这是发挥国家级新区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这是强化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内在要求。《条例》特色鲜明、可行性强。吴泓介绍,《条例》体现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衔接统一,并对天府新区规划建设重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范。《条例》明确了天府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行政管理主体资格,在完善管理体制、突出规划引领、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塑造生态宜居新区、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等方面作出了系统规范。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介绍,《条例》明确天府新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把四川天府新区建设成为新时代公园城市典范”,并赋予天府新区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的权限,给予天府新区更多自主权,鼓励天府新区开展各类改革探索。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天府新区充分放权赋能。杨筠指出,《条例》进一步厘清省、市、直管区以及各片区的职能职责边界的同时,通过立法直接授权,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等,和行政权力“清单式”授权以及行政委托等三种方式,最大限度地赋予天府新区管委会省级、市级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制支撑。
《条例》还在重大科技、科教基础设施布局,西部(成都)科学城、成渝综合科学中心和高水平实验室体系统筹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和平台布局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助力天府新区科学规划和建设现代产业集群,加快构建与内陆金融开放服务体系相匹配的金融产业生态,强化区域经济产业带动力。
《条例》严格准入制度,严守耕地红线。杨筠介绍,《条例》进一步明确天府新区应当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制度,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系统保护;规定天府新区应当建立耕地数量保护监管网格体系和耕地质量监管评价体系,持续监测和分析耕地动态变化情况,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责任全覆盖。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推广绿色建筑,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杨筠提到,《条例》支持天府新区在人才引进方面先行先试,建立住房保障机制、薪酬激励机制等;明确天府新区应当建立省级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探索学位供给新模式;规定天府新区要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求天府新区探索社区发展和社会治理相融合的基层自治模式,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天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荣华介绍,目前,已经印发《贯彻落实〈四川天府新区条例〉实施方案》,分解《条例》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牵头负责人和责任单位,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为加快做好省级、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承接工作,天府新区成立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小组,研究部署权力清单编制相关工作。通过主动对接省级、市级对口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对上争取,起草本部门履行职能所需要的省级、市级经济社会管理赋权清单,并着手编制天府新区权力清单。此外,天府新区将以《条例》为基本遵循,结合各行业重点工作,充分运用法规赋权,细化工作措施,对方向性、原则性的条文,加快细化出台一批务实管用、前瞻性强的实施办法;对鼓励性的条文,选择好突破口和切入点,主动向上对接,积极争取支持,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等方式逐一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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