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3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时间安排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资料图】

1.网上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9:00至8月31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填写详细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后,再提交报名。因资格条件不符未通过审核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遴选选调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选调人数比例低于3∶1的,一般应减少职位计划人数或取消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职位计划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9月2日9:00至18:00。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2.资格审查。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6日9:00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9月9日上午9:00至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题目形式为党的创新理论测试、案例分析、公文写作与对策性文章,满分为100分。

3.成绩查询。9月18日9:00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可调整进入面试人员比例。

(三)资格复审和综合评价

9月18日至9月27日,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综合评价。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另行通知。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其他与报名资格有关的材料,同时提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天津市2023年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的本人近2年工作业绩报告(字数在2000字以内,连同电子版)等。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下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综合评价。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结合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和工作业绩报告,采取集中面谈、业务水平测试以及查看资料、向报考人员原单位核实了解等方式,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岗位匹配度、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四)面试

1.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10月14日,地点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结构化小组面试等形式,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五)确定考察人员

笔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2∶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组织实施,原则上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测评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于10月20日在报名网站公布。

考察和体检

1.组织考察。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素质、人岗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

2.体检公开遴选机关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进入考察人员体检,公开选调机关应组织进入考察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公示和任职

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专题网站、遴选选调机关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可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根据试用情况决定是否调动任职。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办理调任审批手续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和登记手续。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对反映有问题经查属实影响任职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经遴选选调机关研究可以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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