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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批复公告,同意解散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财务公司”)。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力帆财务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30亿元,股东包括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家单位。

9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力帆财务公司因授信授权管理存在严重缺陷、贷款三查不尽职、票据业务严重违规被行政处罚,罚款共计人民币150万元

今年6月,作为力帆财务股东之一的上市公司力帆科技曾发布公告称,拟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要求,解散持股比例49%的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力帆科技表示,重庆力帆财务公司股东重整完成后不再符合设立财务公司的条件,解散注销是落实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要求。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成立于1997年,并于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中国首家在A股上市的民营乘用车企业。2020年6月至7月,该公司的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力帆股份及其10家全资子公司实施重整。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重整申请,并分别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为管理人。

为维持企业营运价值,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重整申请后,决定允许力帆股份及10家子公司继续营业,最终确定国有投资平台重庆两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营企业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战略投资人。2021年2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作者: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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